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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散布谣言,拒不执行政府决定,鄱阳两人被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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饶州随笔
饶州随笔Lv.8楼主+关注
2020-01-28 12:50 来自江西
故意散布谣言,拒不执行政府决定,鄱阳两人被处罚



疫情当前
人人都是抗“疫”者
可正当广大人民群众
众志成城、齐心对抗病毒时
却有人故意在微信上散布谣言
造成恐慌,扰乱社会秩序

1月27日,鄱阳县公安局凰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:发现有人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内捏造虚假信息,散布谣言,捏造辖区内某村有两个从湖北返乡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,已被送去南昌治疗。接举报后,凰岗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,辖区居民方某有作案嫌疑,当即将方某口头传唤至凰岗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。


经警方询问,方某对其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,鉴于其在发布信息后主动消除社会影响,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声明原发布信息为虚假信息,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的决定。
警方提示: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,正确认识和宣传,不要散布谣言,不要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扰乱公共秩序,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发现谣言及时举报,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公共秩序。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恶意散布谣言行为人的法律责任。



1月24日,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。25日,省政府发布了《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》第1号令,决定从从1月25日(正月初一)晚上18时起,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,关闭影院、剧场、卡拉OK厅、图书馆、酒吧、网吧等公共场所。

1月26日,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,某KTV营销经理占某飞在明知政府已经下达通告的情况下,拒不执行政府决定、命令,依然召集朋友到包厢喝酒唱歌,被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,其行为已经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。目前,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

法律链接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
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
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

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
白天鹅花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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